宜宾市发放2025年第二轮汽车促消费补贴专项活动券

宜宾 更新于:2025-07-16 14:15
  • 詹荣贵1
    为进一步提振消费,推动汽车消费市场持续稳步增长,全面激发消费活力,经研究,决定发放汽车促消费补贴专项活动券(以下简称“汽车消费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实施时间

    补贴时间: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申领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15日。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资金规模。安排财政资金2000万元,对在我市注册登记的4S汽车经销企业(含汽车主机厂自身的销售企业,符合上述要求的4S汽车销售企业的分公司)处购买乘用汽车(不含二手车、进口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定额补贴,每位消费者限补贴1辆新车,每辆车限享受1次补贴。消费券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先到先得,资金使用完毕或活动到期即止。

    (二)补贴标准

    1.汽车消费券叠加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新车单车成交价5万元(不含)以下,新能源车补贴2000元、燃油车补贴1000元;单车成交价5万元(含)—18万元(不含),新能源车补贴4000元、燃油车补贴2000元;单车成交价18万元(含)以上,新能源车补贴6000元、燃油车补贴3000元。

    2.汽车消费券用于新购买新能源车标准。单车成交价5万元(不含)以下补贴2000元,单车成交价5万元(含)—18万元(不含)补贴4000元,单车成交价18万元(含)以上补贴6000元。

    三、消费券申报及审核

    (一)拟申领我市汽车消费券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9月15日前,通过“i宜宾”APP中“汽车以旧换新平台”专区中的“宜宾市2025年第二轮汽车促消费补贴专项活动券”进行申领。填报个人身份信息,购买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汽车销售企业注册地)申领汽车消费券。

    (二)上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应于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取得。

    (三)初审: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在系统中开展审核工作。公安交管部门(其中中心城区由市车管所负责)负责对系统中的新车登记信息进行审核。

    (四)终审: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终审,审核申报是否符合汽车消费券发放资格。

    (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各县(区)汽车消费券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六)市商务局定期上传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通过名单,便于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核实参加活动消费者是否符合汽车消费券发放资格。

    (七)与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叠加使用的汽车消费券申领人,须同时为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人或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人。申领消费券的燃油车新车,须已通过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或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审核。

    (八)申领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文件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领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审核者应通过“i宜宾”APP审核系统将补正信息要求反馈,申领人按要求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九)申领人应及时关注“i宜宾”APP查看审核状态,对被退回要求补正信息的申领单,应在3天内按要求补正信息。逾期未完成补正的,系统自动将申领状态变更为未受理状态,重新开始排队。

    四、资金兑现

    消费者在系统中提交申领的汽车消费券资金计入各县(区)汽车消费券额度,申领的汽车消费券资金总金额达到各县(区)额度后系统自动停止接受新申领。汽车消费券资金按终审通过的先后顺序拨付。终审通过的申领,由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程序将汽车消费券资金拨付至申领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五、参与企业名单

    活动参与企业名单由相关县(区)统一对外公布。

    六、其他要求及说明

    (一)本公告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二)因汽车消费券数量有限,请符合申领条件的消费者尽快提交申领材料。申领人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利用不正当手段、规则漏洞等方式进行套利,骗取财政补贴的,将取消申领人补贴或参与活动资格,依法追回补贴资金,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汽车销售企业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存在恶意刷单或套现等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整改、取消参与资格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活动期间,如出现因汽车销售企业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开错发票、刷错设备、填错信息等)或消费者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填写错误、未按时补正信息、错过申领机会等)导致无法参与活动的,由企业或消费者自行负责。

    (五)消费者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公告。

    来源:宜人宜宾

    来源:宜宾市商务局

    编辑:冯培芯

    一审(校):冯培芯

    二审(校):刘开美

    三审(校):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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