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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宜宾自然灾害与疾病应对
#### 自然灾害应对
1. "地震应对" - "预警接收":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等渠道及时接收地震预警信息。 - "紧急疏散":按照预案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 - "物资储备":政府及社区提前储备应急物资,如食品、饮用水、帐篷等。 - "心理援助":为受灾群众提供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
2. "洪水应对" - "水位监测":密切关注水位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 "防洪措施":加固堤坝,设置警示标志,组织群众撤离。 - "救援行动":组织救援队伍,使用救援设备进行救援。 - "灾后重建":对受灾地区进行重建规划,恢复基础设施。
3. "疾病应对" - "疫情监测":加强疫情监测,及时发布疫情信息。 - "疫苗接种":广泛开展疫苗接种,提高群体免疫力。 - "健康教育":普及防疫知识,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 - "医疗救治":加强医疗资源调配,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 公积金提取流程详解
#### 提取条件
1. "住房消费提取" - 住房贷款购房提取。 - 一次性支付房款购房提取。 - 改善住房条件提取。 - 还款提取。 -举报 -
重大自然灾害、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项目性质:公共服务
申请受理单位: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区县管理部
事项名称: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间:每月1-28日,法定工作日,符合条件,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提取依据:《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提取条件:
(一)职工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重大疾病为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所规定的重大疾病范围及其他需一次性医疗费用在25000元以上的疾病。
(二)职工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生活难以为继的。
(三)职工及配偶在市公积金中心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可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及该笔贷款的组合贷款,同时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方可再办理其他方式的提取。
(四)职工委托他人(受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登录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平台办理授权委托登记业务。
提取频次及额度:
(一)职工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医疗费用结算之日起12个月内可提取一次,后续治疗费用每6个月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支付的当期医疗费用中的自费部分,且不超过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职工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实际费用发生起12个月内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自费费用,且不超过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提取材料:
(一)基本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本人一类储蓄卡原件(目前可实时转账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
3、婚姻证明原件;
4、提取人父母、子女患病或受灾的,还需提供:
(1)亲属身份证原件;
(2)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关系证明可选择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明、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户籍机关原始档案的证明、国家认可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单位盖章的人事档案证明等证明材料其中之一)。
(二)情形项资料:
1、重大疾病提取所需资料:
(1)医院诊断证明、入院证或出院证原件;
(2)医疗费支付证明原件;
(3)《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审批表》原件;
(4)其他自费部分票据;
(5)无宜宾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需复印完整病历并加盖该医院鲜章。
2、重大自然灾害提取所需资料:
(1)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2)实际发生自费费用相关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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