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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户口办理的时限规定因不同地区和具体业务类型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户口办理业务及其大致时限规定,供您参考:
### 常见户口办理业务时限
1. "户口迁移" - "时限":一般需1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根据迁移类型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 - "流程":申请、审核、审批、迁移。
2. "户口登记" - "时限":出生登记、死亡登记等通常在出生或死亡后一个月内完成。 - "流程":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登记。
3. "户口更正" - "时限":通常在发现错误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更正。 - "流程":提交申请、审核、更正。
4. "户口注销" - "时限":通常在注销原因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 - "流程":提交申请、审核、注销。
5. "户口信息查询" - "时限":一般即时查询,无需等待。 - "流程":提交查询申请、查询结果。
### 办理户口的注意事项
1. "准备材料":办理户口前,请确保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等。
2. "选择途径":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办理户口,线上办理通常更为快捷。
3. "咨询相关部门":在举报 -
对下列户口申报事项,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办理:
1、出生登记;
2、死亡登记;
3、户口登记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除外)的变更、更正;
4、分户和并户;
5、市内户口迁移(因投靠直系亲属和分户、购房、换房等);
6、公民出国(境)注销户口和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7、公民入伍注销户口和复员、转业军人回原籍落户;
8、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注销户口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落户;
9、高校录取学生、高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和高校学生毕业落户;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以及公务员、职工调动等,经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批准,迁入地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的户口迁移;
11、其他依照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户口申报事项。
(二)凡办理下列需经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受理并填写《办理户口责任书》;对证明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向申请人予以说明并当场填写《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
1、公民变更姓名、民族,更正出生日期;
2、国内公民收养子女落户登记;
3、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含农转非)落户;
4、复员、转业军人异地落户;
5、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异地落户;
6、其他依照规定需要上报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审核、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
(三)办理本条第(二)项中所列户口申报事项,各环节的工作应当在以下时限内完成:
1、对本条第(二)项中所列户口申报事项,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
2、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应当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地、市级公安机关;地、市级公安机关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二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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